跨領域學分學程-國際行銷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行銷學程實施要點
一、宗旨
台灣近五十年來,國際貿易行為鼎盛,蔚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推動力量。晚近世界潮流趨向全球化整合,國際間商業交流更為密切,企業對於國際行銷專才需求至為殷切。
國際行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要在培訓與儲備「國際行銷」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原科系外,第二專長之整合性課程學習,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尤其對於非商學科系學生之多元化學習更有助益。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修習本學程學生應修核心課程10學分,修習學生必修行銷學(4學分)與國際行銷學(3學分),再選修其他核心課程3學分以上(含3學分);進階課程(可就所開列科目,選修10學分以上,其中應修語文類(4學分)。學生修習課程學分加總應超過20學分以上(含20學分),方視同修畢本學程。
(三)修習本學程學生在原系所組曾修習過「本學程課程」所列相同科目者,可辦抵免。「核心課程」至多可抵免4學分(包含4學分),「進階課程」至多可抵免6學分(包含6學分)。
(四)進階課程,選修學程學生不得選修原系所開授之課程。
(五)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六)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辦公室)辦理。
(七)本學程由商學院國際貿易學系、國際企業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新傳學院廣告學系、外語學院英國語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德國語文學系、韓國語文學系、俄國語文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國際行銷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國際行銷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六)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際行銷學程課程科目表
科 目 名 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 註 |
一、核心課程 (至少應修10學分以上) |
|||
行銷學 |
4 |
學年 |
必修 |
國際行銷學 |
3 |
學期 |
必修 |
企業管理 |
2 |
學期 |
|
消費者行為 |
3 |
學期 |
|
資訊管理導論 |
3 |
學期 |
|
廣告學概論 |
4 |
學年 |
|
國際談判學 |
2 |
學期 |
|
二、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0學分以上,其中應修語文類4學分) |
|||
服務業行銷 |
3 |
學期 |
|
行銷研究 |
3 |
學期 |
|
國際企業管理 |
3 |
學期 |
|
行銷管理證照實務 |
2 |
學期 |
|
創新與創業管理 |
3 |
學期 |
|
行銷通路學 |
3 |
學期 |
|
顧客關係管理 |
3 |
學期 |
|
整合行銷傳播 |
2 |
學期 |
|
產品規劃 |
2 |
學期 |
|
公共關係 |
2 |
學期 |
|
公共關係個案研究 |
2 |
學期 |
|
會展行銷實務 |
2 |
學期 |
|
行銷資訊系統 |
3 |
學期 |
|
網路行銷 |
3 |
學期 |
|
電子商務 |
3 |
學期 |
|
語文類 |
|||
商用英文 |
4 |
學年 |
|
日文 |
4 |
學年 |
|
法文 |
4 |
學年 |
|
德文 |
4 |
學年 |
|
韓文 |
4 |
學年 |
|
俄文 |
4 |
學年 |
|
經貿英文 |
4 |
學年 |
|
※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20學分,且應以當學年度開設課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