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學分學程-國際行銷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行銷學程實施要點

                                

一、宗旨

台灣近五十年來,國際貿易行為鼎盛,蔚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推動力量。晚近世界潮流趨向全球化整合,國際間商業交流更為密切,企業對於國際行銷專才需求至為殷切。

國際行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要在培訓與儲備「國際行銷」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原科系外,第二專長之整合性課程學習,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尤其對於非商學科系學生之多元化學習更有助益。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修習本學程學生應修核心課程10學分,修習學生必修行銷學(4學分)與國際行銷學(3學分),再選修其他核心課程3學分以上(含3學分);進階課程(可就所開列科目,選修10學分以上,其中應修語文類(4學分)。學生修習課程學分加總應超過20學分以上(含20學分),方視同修畢本學程。

(三)修習本學程學生在原系所組曾修習過「本學程課程」所列相同科目者,可辦抵免。「核心課程」至多可抵免4學分(包含4學分),「進階課程」至多可抵免6學分(包含6學分)。

(四)進階課程,選修學程學生不得選修原系所開授之課程。

(五)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六)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辦公室)辦理。

(七)本學程由商學院國際貿易學系、國際企業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新傳學院廣告學系、外語學院英國語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德國語文學系、韓國語文學系、俄國語文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國際行銷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國際行銷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六)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際行銷學程課程科目表

 

        

學分

學年/學期

                    

一、核心課程 (至少應修10學分以上)

行銷學

4

學年

必修

國際行銷學

3

學期

必修

企業管理

2

消費者行為

3

學期

資訊管理導論

3

學期

廣告學概論

4

學年

國際談判學

2

學期

二、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0學分以上,其中應修語文類4學分)

服務業行銷

3

學期

行銷研究

3

學期

國際企業管理

3

學期

行銷管理證照實務

2

學期

創新與創業管理

3

學期

行銷通路學

3

學期

顧客關係管理

3

學期

整合行銷傳播

2

學期

產品規劃

2

學期

公共關係

2

學期

公共關係個案研究

2

學期

會展行銷實務

2

學期

行銷資訊系統

3

學期

網路行銷

3

學期

電子商務

3

學期

語文類

商用英文

4

學年

日文

4

學年

法文

4

學年

德文

4

學年

韓文

4

學年

俄文

4

學年

經貿英文

4

學年

※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20學分,且應以當學年度開設課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