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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分學程-國際貿易學分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0.05.18  992教務會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修

             課程學分加總應超過12學分以上(12學分),方視同修畢本學程。

       (三)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修國際貿易實務(6學分)、國貿法規(3學分)再選

             修其他規定課程3學分以上(3學分),共計12學分

(四)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不可抵免本學程課程學分。

(五)本學程由商學院國際貿易學系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六)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辦公室)辦理。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檢附填妥之申請表(請至國際貿易系網站下載)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四)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五)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貿易學系(或學程辦公室),分機:35105/35106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國際貿易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三)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際貿易學分學程課程科目表

科目名稱

學分

學年/學期

備註

國際貿易實務

6

學年

必修

國貿法規

3

學期

必修

國際經貿組織

3

學期

兩門課可任擇一門修習

報關、通運、倉儲經營實務

3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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