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0.05.18 992教務會議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一、 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相關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主科系外,第二專長的整合性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二、 目的
培育及儲備多方位「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相關人才,並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三、 學程規劃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本學程之修習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修
課程學分加總應超過12學分以上(含12學分),方視同修畢本學程。
(三)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修國際貿易實務(6學分)、國貿法規(3學分),再選
修其他規定課程3學分以上(含3學分),共計12學分。
(四)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不可抵免本學程課程學分。
(五)本學程由商學院國際貿易學系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六)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辦公室)辦理。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檢附填妥之申請表(請至國際貿易系網站下載)及歷年成績表正本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國際貿易學分學程申請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四)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五)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貿易學系(或學程辦公室),分機:35105/35106。
五、 其他相關規定
(一)國際貿易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三)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四)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際貿易學分學程課程科目表
科目名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註 |
國際貿易實務 |
6 |
學年 |
必修 |
國貿法規 |
3 |
學期 |
必修 |
國際經貿組織 |
3 |
學期 |
兩門課可任擇一門修習 |
報關、通運、倉儲經營實務 |
3 |
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