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學分學程-貿易與國際智慧財產權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貿易與國際智慧財產權學分學程實施要點
102.10.23 102學年第1學期 貿易與國際智慧財產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02.11.6 102學年度第1學期 校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05.21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一、宗旨
台灣作為WTO(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與簽訂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政府除了持續改善兩岸關係,選定「生物科技、綠色經濟、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六大產業為發展重點;冀以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作為兩岸產業分工雙贏的基礎之外,更積極與各國洽簽經貿合作協議,將吸引國際資金及投資機構與台灣企業合作,佈局大陸與亞洲市場。
順應產業全球布局治理(global governance),以在地化(local legal system)與跨國界(trans-boundary)觀點探討雙邊經貿、自然資源環境、生物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等跨領域整合的迫切需求。我國廠商在出口上,面對開放市場與解除貿易限制時,直接或間接受到他國主管機關為保護國內產業的諸多貿易措施限制和法律手段,造成我國產業/廠商在專利訴訟與授權談判等諸多挑戰。然而政府如何從理論與實務面理解相關法制並調和折衝多方利益衝突
,在多邊(multinational)、區域(regional)以及雙邊(bilateral)等貿易談判相關議題上,提升我國企業的競爭與發展亦具相當重要性。
貿易與國際智慧財產權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主要在培訓與儲備「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原科系外,建構第二專長之跨領域整合法商課程學習,提升學生專業學習興趣,增加學生畢業後就業競爭力,尤其對非商學科系學生之多元化學習更有助益。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修畢本學程20學分以上取得學程證書。(核心課程應修10學分以上,其中「國際公法」為必修課程,另應於進階課程取得至少10學分)。
(二)學生修習過本學程「核心課程」所列相同科目者,可辦抵免,抵免以6學分為上限。學生修習過本學程「進階課程」所列相同科目者,可辦抵免,抵免以6學分為上限。學生就讀學系開設之課程與本學程科目名稱、學分相同者,可辦理抵免。
(三)進階課程,選修學程學生不得選修原系所開授之課程。
(四)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五)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國際貿易學系辦公室)辦理。
(六)本學程由商學院國際貿易學系與法律學系共同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教務處下載),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四、 其他相關規定
(一)本學程委員會得篩選列入本學程之課程。
(二)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三)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四)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貿易與國際智慧財產權學分學程課程科目表
科 目 名 稱 |
學分 |
學年/學期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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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課程 (至少應修10學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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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 |
4 |
學年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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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專題研究(一) |
2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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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實務 |
3 |
學年 |
只需修習一學期3學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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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法規 |
3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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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談判學 |
2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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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實務 |
2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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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階課程(至少選修10學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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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組織 |
3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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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行銷學 |
3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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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 |
3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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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務談判專題 |
2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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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買賣風險專題研討 |
2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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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2 |
學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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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2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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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
2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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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2 |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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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20學分,且應以當學年度開設課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