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畢業門檻
碩士班必修科目及修業規定
每學期學分選修數量上限為12學分+1門課(2或3學分)
必修科目表
碩士班基礎科目:以同等學力資格或非相關學系畢業的錄取者,入學後須補修以下之基礎課程,曾修過基礎學科者,入學後得予免補修。